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 | ||
許可項目 |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 | |
設定依據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》 | |
許可條件 | 一、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車輛; 二、有符合下列條件的駕駛人員:1、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;2、年齡不超過60周歲; 3、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貨運法律法規、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; 三、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,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、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、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、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。 | |
窗口受理
所 需
申報資料 | (一)《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》; | |
許可程序 | 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運管窗口受理經營者提出的申請,收集全部資料并進行初審——窗口當場辦結個體經營戶申請——貨運科對企業申請實施實質審查、作出許可決定——窗口發證(或回復)。 | |
辦理時限 | 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辦結 | |
辦理結果 | 予以許可的,向申請人出具《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》并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,配發車輛營運證;不予許可的,向申請人出具《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》。 | |
聯系電話 | 審批窗口:6369635;貨運科(負責市直企事業審核):6533028。 |